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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整,白酒产业发展呈现曙光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
[ 马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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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出调整若干产品消费税征收办法的消息以后,在全国白酒行业引起强烈反响。日前,我们看到国家财政部发布消息,对白酒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对白酒的销售价格、企业效益和行业发展将发生哪些影响呢?如何看待依然保留0.5元/斤从量税?以及马勇秘书长在2005年度全国白酒经济运行发布会上也谈到“十一五”期间,中国传统白酒产业能够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预见的根据;就这些问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谈了他自己的看法。
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 %的统一税率,对我国白酒工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根据白酒工业实际情况,实行差别税率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人民食物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酿酒主要原料高粱、玉米等粗杂粮,早已不再是人们日常消费的口粮,我们没有必要继续通过税收调控,鼓励以薯类或其他代用品生产白酒,反而,鼓励和支持白酒工业合理发展,更有利于带动农产品转化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其次,采用粮食还是薯类等代用原料生产的白酒,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很难鉴别,给一些企业假借薯类白酒名义规避税收留下漏洞,造成行业内不公平竞争,执行统一税率对依法纳税的白酒骨干企业是有利的。第三,近几年来,白酒行业实际缴纳税收占其销售收入的比率基本在16 %~17 %,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名义税负(约40 %),这表明白酒产品实际可承担的税负与国家预期的税收比率有较大差距,因此,这次降税不会对产品的零售价格产生影响,对少数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大型骨干企业,会使其盈利能力略有增加。第四,从规定不同原料适用同一税率来看,有利于促进传统纯粮固态发酵工艺白酒的健康合理发展,对提高产质量和强化产品风格,规范白酒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白酒企业继承和创新发展民族传统发酵技艺,限制伪劣产品,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和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这次调税依然保留了0.5元/斤从量税,且有关部门并未具体说明保留该税目的原因,白酒行业对此感到遗憾。实际上白酒行业对从量税反应一直十分强烈,从2001年“财税84号”文件一出台,白酒行业就开始为改革这一税收政策努力。
2001年4月,从量税政策出台不到一个月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共收到茅台、剑南春、沱牌、兰陵、仰韶、白云边、西凤、河套、青稞酒、高炉、古井贡、泰山、枝江,洋河、汤沟、双沟、老白干、牛栏山等20多家酒厂的反馈意见。2001年5月,我们会同原国家经贸委有关同志一起来到济南,与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共同召集山东20家白酒骨干企业研究分析从量税执行情况和对行业产生的影响;此后,又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四川、江苏、安徽等地调查研究,最后,在全面掌握白酒骨干企业税负实际情况和对国家征收从量消费税意见的基础上,向国家经贸委提出了重新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征收办法的政策建议。
2004年以来,由于从量从价计税使白酒行业税负过重,造成产品结构和经济效益增长比例失调。根据许多骨干企业的呼吁,我们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从量税执行近4年来的实际效果进行调研和分析;2004年7月,在长沙召集了13家白酒企业座谈税制改革的意见;同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部分白酒骨干企业税收问题座谈会,征求骨干企业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3月下旬,全国白酒经济运行发布会之后,又会同国家发改委有关同志一起到全兴、剑南春和沱牌酒厂考察调研消费税执行情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2005年4月18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向国家发改委、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报送了《白酒消费税亟待改革——关于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问题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供的材料,国家发改委相继给国务院呈报了《传统白酒行业问题亟待解决》和《白酒从量消费税亟待改革》等文件;同时,2004年新华社编发了内参报道《从量计税导致白酒生产结构性矛盾突出》;此后不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供内参》也专门反映了白酒行业税负过重的问题。为充分向中央领导反映白酒企业的呼声,促使白酒从量税改革尽早改革,2005年下半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编写了白酒行业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提案,请白酒行业9名全国人大代表审阅,联合签署,向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提出白酒税制改革的建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内,国家财政和税务等有关部门连续三次发文,广泛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意见,研究白酒消费税问题。
此次消费税调整,没有对从量计税进行调整,与白酒骨干企业的要求和愿望还有较大差距,对白酒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白酒产业现存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无法得到消除,合并执行20 %的从价税,使粮食白酒税负减少了5 %,等于相对于一瓶售价10元的白酒减少5角钱税收,一瓶5元的白酒减少税负2.5角,而一瓶售价百元的减少税负达5元钱,一瓶300元以上的超高档白酒可增加15元以上盈利。白酒行业现存的优质低价酒减少,高价位产品开发迅猛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其次,不利于扩大税基,增加税收,由于保留从量税难以调动起大型骨干企业扩产优质低价白酒的积极性,低价位白酒生产量不会明显增加,白酒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征收基础得不到增加,致使税收总量难以因白酒产量增长而上升,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对于白酒从量计税这一关系行业发展和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将继续予以高度关注,并千方百计去推动对它的改革调整,我们将随时了解和分析新的税收政策实施以后,白酒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盈利水平,以及白酒产品结构的变化,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国家反映白酒行业的发展状况,在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继续提出有利于白酒工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
以及他在2005年度全国白酒经济运行发布会上也谈到“十一五”期间,中国传统白酒产业能够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预测的原因?
马勇: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白酒税收一直不断增加,与之相应的是,还不断出台对白酒的限制性措施,例如,行政机关宴请不准上白酒,电视台黄金时段白酒广告不得超过2条,白酒广告费全部在税后列支等;一些地方在执行西部大开发和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的政策时,不允许白酒企业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社会舆论上,白酒有害健康,白酒是高耗量产业等等说法,形成对白酒工业片面理解和错误认识,甚至提出过一些“蒸馏酒向酿造转变”等不切实际的口号,白酒企业在为国家财政和人民生活做出较大贡献的同时受到歧视。
可以肯定的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正在逐步好转。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减轻白酒企业税负,就是一个明确而积极的信号。近年来,经过白酒行业的共同努力,白酒工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21世纪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白酒行业成功化解了一些不利于行业正常发展的“危机”,白酒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积极作用,开始被社会所认识和接受;白酒工业对促进农产品转化升值,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正在逐步体现;各级政府对白酒生产流通秩序所作的努力正在发挥出积极作用,白酒生产和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对流动领域进行指导和监管,研究减轻白酒企业税负,以及实施促进白酒传统纯粮固态发酵工艺发展的行业规范等措施,为创造白酒工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在刚刚结束的2005年度全国白酒经济运行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宣布将在年内出台《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将白酒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奠定基础,我们相信,随着上述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实施和完善,白酒工业将迎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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